侄子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乘的伯父無視法律尊嚴,自作聰明替侄子“頂包”。日前,銅山法院以包庇罪、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叔侄倆緩刑。

 

現年17歲的李文在初二時就輟學回家,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母親早早地離家出走,他一直隨鰥居的伯父及一個傻叔叔一起生活,一家大大小小的光棍,生活甚是清苦。20091215日下午,李文隨伯父李德駕駛農用車跑運輸。出于好奇心,沒有駕駛證的李文向伯父提議自己想開開車,李德考慮到侄子經常玩車應該不會出意外就同意了。然而意外還是發生了。17時許,當李文駕駛車行至三堡鎮境內時,由于疏忽觀察,操作不當,撞上了過馬路的王某,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李德當即提出頂替李文承擔肇事責任。在隨后的公安機關詢問中叔侄二人均陳述李德為駕駛員。經公安部門認定,機動車方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遂依法拘留了李德。可是,在后續的偵查中,公安部門發現事故發生時在場的證人均證實,李文是從駕駛室下車的,而李德是從副駕駛的位置下車的。而且,事故后立即趕到現場的王某家人也證實,李文當時向其承認是自己駕駛車輛。在證據面前,二被告人終于承認了侄子無證駕駛,伯父頂包替罪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雖然其肇事后并未擅自逃離現場,但其供述肇事車輛是由李德駕駛的事實,致使公安機關對李德以交通肇事罪作出了刑事拘留,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構成肇事逃逸。被告人李德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予以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鑒于被告人李文實施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當庭自愿認罪,而且事故發生后二被告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親屬6.2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依法判處李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李德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