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節目里,不乏離家出走的富二代為了生活而出租、出售豪車的情節。那么在現實生活中,一個離家出走的富二代出租豪車,到底是真是假?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無業游民邊某冒充富二代,租下豪車行騙的案件。邊某最終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7月,吳某通過朋友結識了“富二代”邊某,邊某經常開著超級跑車出現,衣著言語、舉手投足之間都散發著“富貴”的氣息。一日,邊某跟吳某說自己和家里鬧翻了,要離家出走,想要把自己名下的一輛蘭博基尼以1000元一天的價格出租出去。因為這個出租價格遠遠低于市場行情,吳某對此很是心動,于是吳某便和其朋友楊某商量了一下,決定將邊某的車租下來,然后再轉租給別人,以此賺取差價。

三人很快就租賃豪車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邊某將其豪車蘭博基尼以30000元每月的價格出租給吳某和楊某,吳、楊二人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租金。不料,在簽訂合同當日晚上,便有一人聯系楊某,稱自己才是該蘭博基尼的車主,并表示自己第二天就要把車開走。于此同時,邊某也失去了聯系,銷聲匿跡。發現被騙的吳、楊二人立刻趕至公安機關報案。邊某得知消息后只能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據邊某交代,其本是一無業游民,平時也是通過網貸維持開銷。因為自己喜歡跑車,就經常租賃豪車冒充富二代。因為實在沒錢了,于是就想騙點錢花。其在杭州某豪車租賃公司以五千元每天的價格租賃了一輛蘭博基尼,租期三天,隨后便以三萬元每月的價格轉租給吳某、楊某,拿到一個月租金后便“跑路”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官提醒,不符合常理的高額利潤下,往往掩藏著一個深不可測的陷阱,切莫為了貪圖金錢而失去理性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