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得手,好人涉訴
作者:喬繼東 發布時間:2010-09-26 瀏覽次數:674
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
開庭審理時,原告王玉認為,自己在該起事件中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那名“陌生男子”是個騙子,只因心切急于想找油漆活干,根本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被告扣留自己的摩托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被告李靜則認為,原告在該起事件中有一定的過錯,不應該和那名“陌生男子”一起到店里買電瓶車,使自己誤以為原告和“陌生男子”是熟人,以致于使自己的電瓶車被騙走,造成財產損失,因此,原告應當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該起事件中,除了原告王玉與油漆店老板劉軍是熟人關系外,其他人相互之間均不認識,那名“陌生男子”從一開始就存在詐騙的故意,原告王玉、被告李靜以及油漆店老板劉軍均不知情,此三人在行為上均無任何過錯。因此,被告李靜扣留原告王玉的摩托車無法律依據,被告依法應當將摩托車返還給原告。
經過主審法官耐心地說服和解釋工作,雙方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如下協議:一、被告李靜于開庭當天下午歸還原告王玉摩托車;二、原告王玉當庭補償被告李靜電動車損失費人民幣200元。雙方當事人對此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在同陌生人交往時,尤其是進行經濟交往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事先必須搞清楚對方的身份情況,查清其真實意圖,否則隨時都有被騙的可能。比如,本案中的油漆店老板劉軍、油漆工王玉,以及經營電瓶車的李靜在從事經濟活動時,都沒有做到足夠的謹慎,以致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