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團伙以“做法消災”為名在寧大肆竊取錢財
作者:王志紅 發布時間:2010-09-25 瀏覽次數:641
吳某于2004年因詐騙罪被廣州市東山區法院判處二年九個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吳某與黃某、凌某系主犯,李某、張某、梁某系從犯。根據吳某等六人犯罪事實,建鄴法院分別判處吳某等人四年半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緩刑。
吳某于2004年因詐騙罪被廣州市東山區法院判處二年九個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吳某與黃某、凌某系主犯,李某、張某、梁某系從犯。根據吳某等六人犯罪事實,建鄴法院分別判處吳某等人四年半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