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進法院:委托消費者協會訴前化解首例糾紛
作者:王春梅 發布時間:2010-09-25 瀏覽次數:603
日前,常州武進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依托與消費者協會建立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采用訴前委托的方式,成功協調處理首例消費者權益糾紛。
原告吳某訴稱,被告常州某家電公司、天津某電子公司在進行產品的廣告宣傳以及銷售介紹時,明確承諾其生產和銷售的某型號離子電視的超長使用壽命享譽世界,用戶平均每天觀看6小時的情況可以使用27年等。原告信以為真,于2006年8月購買了該款商品。2009年10月,該電視機在使用時出現故障,原告即致電被告天津某電子公司的客戶管理中心,其指定的技術人員鑒定為屏幕不良,需要維修,并表示只能按照國家“三包”規定提供產品售后服務,而拒絕按照其宣稱的內容對產品提供保證和服務。原告認為二被告的行為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依法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故訴請法院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貨款11900元,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依法增加賠償11900元,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常州武進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訴材料后,迅速啟動訴前調解機制,由訴調對接辦公室委托區消費者協會進行訴前協調處理。區消協收到法院委托材料后,立即安排專人聯系雙方當事人,深入了解案情,找準契合點,進行疏導協商。訴調對接辦公室工作人員積極關注調解動態及進展狀況,適時跟進法律支持與法律釋明。經過訴調對接辦公室和消協的共同努力,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由天津某電子公司退還原告購買電視機價款11900元,原告將電視退給天津某電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