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執行顯神威 徐州鼓樓、新沂兩法院聯袂執結積案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9-25 瀏覽次數:603
1998年4月,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與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協議,并由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交付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工程質量保證金及借款計30萬元,并約定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1999年6月工程竣工交付后,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償付。
由于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系國有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負債較多,執行中受困擾因素復雜,新沂法院于2009年10月對該案終結執行。2010年初在深入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徐州中院將該案指定交叉由鼓樓法院執行。
鼓樓法院在執行中了解到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由于一房多賣、財務帳冊混亂等不規范經營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大量不穩定因素,其現階段的經營活動由政府指定職能部門監管。而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為推動在建項目的施工進度,不規范操作,致使法院查封的部分房產由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出售與案外人,使執行工作陷入被動局面。鼓樓法院一方面就未經人民法院允許、擅自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向相關職能部門釋明,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就該案的特殊性及時向新沂法院進行了溝通,共商處理意見。提出了由新沂法院協調地方黨委政府、職能部門,鼓樓法院爭取申請執行人理解進而達成執行和解的工作思路。
新沂法院領導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為解決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歷史遺留問題和執行案件問題,多次促成政府牽頭、多部門參與的專題協調會。
至此,一起歷時12年的欠款終于劃上圓滿的句號。這起徐州中院掛牌督辦指定交叉的執行積案,在鼓樓、新沂兩家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