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7,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的共同協作破難題,成功執結一起由市中院指定交叉執行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執行積案,申請執行人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一次性領取了65萬元。

 

19984月,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與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協議,并由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交付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工程質量保證金及借款計30萬元,并約定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19996月工程竣工交付后,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償付。20081219,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由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于20093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本息合計95萬元。因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遂于20095月向新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系國有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負債較多,執行中受困擾因素復雜,新沂法院于200910月對該案終結執行。2010年初在深入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徐州中院將該案指定交叉由鼓樓法院執行。

 

鼓樓法院在執行中了解到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由于一房多賣、財務帳冊混亂等不規范經營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大量不穩定因素,其現階段的經營活動由政府指定職能部門監管。而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為推動在建項目的施工進度,不規范操作,致使法院查封的部分房產由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出售與案外人,使執行工作陷入被動局面。鼓樓法院一方面就未經人民法院允許、擅自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向相關職能部門釋明,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就該案的特殊性及時向新沂法院進行了溝通,共商處理意見。提出了由新沂法院協調地方黨委政府、職能部門,鼓樓法院爭取申請執行人理解進而達成執行和解的工作思路。

 

新沂法院領導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為解決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歷史遺留問題和執行案件問題,多次促成政府牽頭、多部門參與的專題協調會。

 

201097,在鼓樓、新沂兩家基層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下,終于達成了由地方財政先行墊付本息65萬元,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張東成與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再無任何糾紛(包括未經訴訟的工程款糾紛部分),上述墊付款項從政府監管的新沂市恒大機械有限公司售房款中核扣的執行和解協議。款項即時清結,實現了案結事了,當事人及地方政府都有十分滿意。

 

至此,一起歷時12年的欠款終于劃上圓滿的句號。這起徐州中院掛牌督辦指定交叉的執行積案,在鼓樓、新沂兩家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