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原交通局長嚴冬受賄140萬一審獲刑13年
作者:宋華俊 發布時間:2010-09-21 瀏覽次數:763
嚴冬今年41歲,大學文化,曾擔任蘇州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作為蘇州市交通局一名掌握實權的人物,嚴冬掌管轄區內不少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成為眾多企業爭相拉攏、孝敬的對象,而他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也與高速公路項目有關。
2003年初的一天,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職務之便,在自己辦公室內,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副總經理熊某所送人民幣10萬元,后來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招投標等方面,為熊某謀取利益。
不久,嚴冬利用自己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董事長劉某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后來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招投標等方面,為劉某謀取利益。
下半年,為感謝曾在高速公路、高架路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給予幫助和照顧,江蘇某公司項目經理任某給嚴冬送來現金8萬元。
第二年下半年,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的職務之便,在辦公室里,非法收受范某通過中間人朱某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后來他在高速公路綠化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范某謀取利益。
同年9月份和2006年上半年,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路橋集團某公司項目經理張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和1萬元的購物卡,并在高速公路設計變更等方面,為張某謀取利益。
除了單次受賄,還有持續受賄。在2003年至2007年期間,嚴冬利用先后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及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等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中鐵集團某公司副總經理兼項目經理楊某所送的人民幣共計37.5萬元,并在高速公路、高架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楊某謀取利益。
幾乎同時,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任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等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蘇州某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某所送的人民幣43萬元。后來,在高速公路、高架路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等方面,他為陶某謀取利益。
到2008年初,嚴冬已經擔任蘇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長。中鐵集團某公司總經理白某為了與他搞好關系,以便能承接市政工程,送給嚴冬現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認為,嚴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40.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本案系重大工程領域職務犯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嚴冬因涉嫌受賄犯罪歸案后,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庭審時認罪態度尚好,退清了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及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