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班級群為家校溝通提供了便捷平臺,然而在方便交流的同時,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近日,靖江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詐騙分子從學生下手混進班級群,冒充“班主任”以收取資料費、復印費之名,騙取多名學生家長錢款共計6000余元。

去年秋季開學前的一天上午,靖江某學校一名班主任老師發現,其所帶班級的微信群里有不少家長陸續在發紅包,納悶之余班主任趕緊翻閱聊天記錄,竟發現群內有一個和自己相同頭像、相同昵稱的人,冒充自己的身份發布假消息,以“疫情期間不聚眾聚集”為由,要求群內家長以發紅包形式交納新學期資料費、復印費等共計195元/每人。家長們信以為真,直接按照要求在群里發了紅包。等到班主任發現騙局出來辟謠時,已有33名學生家長發了紅包,共計6435元,班主任隨即報警。

靖江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陳某合謀,通過網絡平臺發布“免費送XX游戲皮膚”的虛假信息,誘騙該班一名學生分享所在班級微信群二維碼以證實身份,之后周某使用陳某所借的被告人梁某的微信號,掃描該學生分享的二維碼加入該班級群,并更改頭像、昵稱,冒充班主任老師在群里發布收取費用的虛假信息,騙得33名家長所發紅包共計人民幣6435元,周某分得5110元,陳某分得530元。梁某明知陳某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向陳某提供其微信號及密碼,用于發布詐騙信息、收取款項等,詐騙得逞后還幫助轉移贓款,并從中得款605元。案發后,周某、陳某、梁某積極退賠33名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陳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設置騙局的手段,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事前通謀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微信、轉賬等幫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梁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不法分子混進家長群實施詐騙的情況時有發生。學校在建立家長群的同時,要注意提升QQ群、微信群的安全設置級別。家長或老師在添加對方好友時,要加強防范,確認對方真實身份后再通過請求。此外,家長們要學會分辨信息真假,在收到支付費用的消息時,切勿急于匯款,一定要直接與老師或學校核實真偽。如果發現被騙,要及時固定好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