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在銅山縣某鎮中學及附近為非作歹,隨意毆打學生的小孫等四名被告人,15日被銅山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只有小學文化的小孫雖然今年只有16歲,但卻是銅山縣某鎮遠近聞名的小霸王,在他周圍聚集了一批十來歲的小混混。他們共同的特點是中途輟學、無所事事,雖經警方多次教育處理,仍惡習不改,整日以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為樂。

 

201032218時許,小孫、與小李、小袁結伙到某鎮中學內玩耍,小孫以與該校學生蔣某打招呼,蔣某沒有理會為由,對其進行毆打,并將蔣某及路過的劉某拉近校園廁所內,三人一起對二人進行毆打。該校學生家長李某在廁所附近的車棚打電話,小孫又以李某打電話報警為由,將其手機摔壞,三人將李某拉進廁所一并對其進行毆打。

 

201041514時許,小孫在某鎮中學校園操場玩耍,先后無故對該校學生兩名學生進行毆打。小孫覺得不過癮,于當日16時許,與小陳結伙將該校9名初三學生強行從教室帶至學校操場,強令他們蹲成一排,并采取用腰帶抽、用腳踢的方法,挨個對這些學生進行多輪毆打。當老師聞訊趕來時,小孫、小李還沖著學生叫囂著:不準站起來,你們是聽老師的還是聽我的!

 

201042820時許,小孫、小陳駕駛摩托車在某鎮中學附近遇到該中學學生黎某及其表弟張某,黎某因張某與小陳有矛盾而向其說和,小陳卻以黎某嚇唬其為由,與小孫持砍刀追砍黎某,后小孫又糾集小李、小袁等四人一起持砍刀、匕首等物對黎某進行追打,致其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孫、小陳、小李、小袁交錯結伙,多次隨意毆打多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小孫、小李、小袁已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小陳也剛剛滿十八歲,他們文化水平較低,自控能力較差,逞強好勝,尋求精神刺激,其父母平時忙于生計,對其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疏于管教,缺乏溝通和交流,特別是被告人小陳于2009年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作出處罰,其家長仍沒有予以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鑒于被告人小孫、小陳的家人已賠償了被害人黎某各項經濟損失3.5萬元,為了貫徹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最終依法判處小孫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小陳有期徒刑二年,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小袁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