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下蜀法庭的法官遠赴安徽某監獄,審理一起婚姻無效案件。

 

2008年年底,李某與唐某相識,后唐某表示只要李某給其二萬余元就同意與其結婚,李某結婚心切,在認識不到二十天的情況下,就支付了唐某二萬余元,隨后唐某與李某去句容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第三天,唐某就不辭而別。此后李某再也未見到唐某。2009年唐某以婚姻詐騙被公安局逮捕,后關押在監獄服刑。此時的李某才得知唐某在與其結婚前就已經結婚,與其結婚純粹是為了騙取錢財,李某為自己當時的魯莽后悔不已,但為了自己的今后生活,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判定婚姻無效。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遠赴唐某服刑的監獄,對這起婚姻無效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中,唐某承認自己與李某結婚就是為了詐騙錢財,對于婚姻無效無異議。法官認為:唐某為詐騙錢財在自己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與李某結婚,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該婚姻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