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釋疑解心結 力促雙方重攜手
作者:丹民二 發布時間:2010-09-19 瀏覽次數:644
日前,江蘇呈飛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來到丹陽法院民二庭,對該庭負責人說:“我要謝謝你們,是你們的不懈努力,促成了我們與訴訟對手的重新合作,你們就是包公與紅娘的結合體。”
2009年3月份,江蘇呈飛電子有限公司與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糾紛,雙方先是為管轄、后又為交易主體發生激烈爭執,由于該案雙方往來均通過電子郵件,證據較多,案情復雜,丹陽法院民二庭接受該案后,數次召集雙方調解,均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態度對立而未能成功。12月份,丹陽法院民二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與證據對該案作出了判決,由被告鴻富錦公司給付原告呈飛公司價款839305.84元并賠償經濟損失496830.47元。宣判后,承辦人又向被告代理人詳細釋明了判決的理由,并將有關資料讓其閱讀。聽了釋明后,被告代理人表示服從法院判決并回去做好公司負責人工作,放棄上訴。考慮到被告是富士康旗下的公司,促使雙方重新合作將能雙贏,承辦人隨后通過電話不斷與雙方進行溝通,判決后短短10余天,雙方即達成和解協議。隨后承辦人仍未因案件了結而罷手,仍然通過電話經常與雙方溝通,促使雙方消除隔閡,重新攜手合作。經過半年多的溝通,雙方于日前又簽訂了重新合作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