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孫自有兒孫福”,可偏偏有些為父母的喜歡越俎代庖,甚至鬧出互毆的離奇事,近日,南長法院利用訴前調解,化解了這樣一宗發生在昔日親家之間的糾紛。

 

女士的兒子和張女士的女兒幾年前喜結連理,不久又有了孩子,但性格上的不合使兩人最終分道揚鑣,女士和張女士卻始終對此耿耿于懷。無巧不成書,盧、張二人在跳早舞時加入了同一個健身俱樂部,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二人漸漸發生了摩擦,相互指責對方家庭的不是造成了勞燕分飛的局面,好在有其他舞友規勸,還算相安無事。八月的一天,兩人又產生了口角,一語不合女士將一杯泡好不久的茶水傾倒在女士頭上,順勢給了小腹一拳,女士哪敢示弱,直奔女士面部撓去,又一腳踹向小腿。一番拳腳換來雙方醫藥費數百和對簿公堂的結局。

 

法院受理此案后,發現這是一起熟人間法律關系明晰的案件,立即進入訴前調解程序。承辦人員深入事發現場了解詳情,會同在法庭坐堂的人民調解員、二人所在社區的居委干部一道,先后三次組織雙方調解,又主動聯系兩方家人,從親情角度入手進行勸導。終于,在多方聯合努力下,盧、張二人相互賠償了醫療費,意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表示要多為第三代著想,以后遇事冷靜處理,不再操無謂的閑心,糾紛被化解在了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