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找不到了,卻懷疑工友偷去了,市某建筑公司工人張曉華頭腦一熱將工友打成了重傷,自己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帶民事賠償23330.37元。
5月14日,在揚州市維揚區梅嶺工藝坊工地,建筑工人張曉華突然發現自己的手機丟了,細細一想,好象工友盧漢曾經過自己放物品的地方,便斷定是盧漢拿了自己的手機。但沒想到在詢問的過程中,盧漢卻一口否決,堅決說自己沒拿。在遭到盧漢否認后,張曉華越想越氣憤,明明是他拿了自己的手機卻不承認,遂將盧漢推倒在地,并用工作過程中使用的鐵錘擊打盧漢的腹部,導致盧漢腸破裂。經揚州東方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盧漢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住院期間,盧漢花費醫療費13340.17元、誤工費等合計人民幣2333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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