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墩頭法庭妥善化解一起關乎44戶農民利益的土地租賃糾紛
作者:顧成勇 唐霄 高杰 發布時間:2010-09-17 瀏覽次數:730
2009年初:南莫鎮青墩村為推進農村改革,促進高效規模農業生產,帶動農民致富,做出加入當地招商引資大潮、進行大棚種植生產經營開發的決定。
2009年3月:南莫鎮青墩村1組44戶農民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同意以委托方式實現土地流轉,將土地委托村經濟合作社統一進行土地規模經營租賃發包,用途為大棚種植生產經營開發。
2009年4月:經實地察看,村經濟合作社與福建人林某、盧某、秦某三人達成土地租賃協議,由林某、盧某、秦某共同租賃44戶農民承包地(計61.32畝)發展規模蘑菇種植園,約定:租期五年,從
2009年6月:蘑菇種植園開始進入開發、投資、經營階段,林某、盧某、秦某累計對種植園投資近百萬元。后盧某實際經營土地26.66畝,秦某實際經營土地34.66畝,林某擔任種植園技術顧問。
2009年12月:種植園如約分兩次付清第一年土地租金。
2010年7月-8月:因種植園未按期履行第二年租金義務,所涉44戶農民多次到村辦公室追著要求解決問題,并多次去鎮政府上訪,村經濟合作社與種植園也多次溝通,協商未果。
海安法院墩頭法庭負責人接到青墩村的求援電話后,考慮到案件背后涉及人數眾多、農民利益訴求急切、事關穩定大局,立即與當地鎮黨委、政府及青墩村“兩委”取得聯系,一方面希望獲取、了解背后更多的涉農利益情況,另一方面提前告知將于次日下午去村里組織訴前調解,爭取盡快讓老百姓拿到口糧錢。與此同時,委托南莫鎮司法所長通知三被告于
種植園三人到村調解室后,辯稱他們并不是不同意給付租金,只是由于經營該種植園先期投入較大,今年入市季節又沒到,加上前一陣經營有所虧損,現在資金周轉困難,打算到年底再給付。同時,盧某還特別強調,自己因經驗不足,虧損嚴重,實際經營地目前大棚已拆除,打算還給農戶種小麥,自己不再租賃,只同意給付一小部分租金。
三被告 “一退一拖” 的辯述,不管怎樣,無疑都會給所涉44農戶帶來巨大的期待利益損失和潛在利益損失。眼看現在田里水稻越長越熟,再過不久就要收割,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出現農民既沒拿到原有可以獲得的土地租金,又只能看著別人收獲稻谷自己干著急的情形,這不是更加傷透農民的心、影響群眾對于招商引資“進村富村”的輿論氛圍嗎?
片區法官冷靜分析案情,細致考量利益,融情于理疏導,情法互動說服,設身處地思考,從化解片區涉訴矛盾、穩定片區大局出發,仔細聽取村民代表意見,綜合考慮出讓土地農民需求、種植園眼前處境及后續發展,在鎮司法所長的協力下,通過在村經濟合作社與種植園之間“背靠背”式雙向調解,最終,力促雙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原告村經濟合作社與被告盧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盧某于
(二)原告村經濟合作社與被告秦某的相關協議繼續有效,被告秦某給付其實際承租地租金32927元,酌情支付違約金25000元,簽訂本調解協議時給付7000元,余款分期履行。
(三)被告林某對上述兩項負連帶責任。
簽字完畢后,片區法官不僅對給付期限進行了提醒和督促,還坐下來與村相關負責人、種植園人員、村民代表促膝相談,對種植園今后的發展出路及規劃進行了詳細詢問,并建議種植園秦某用心經營、打開市場,祝愿種植園能夠早日、真正帶動當地農民致富。
近來,海安法院墩頭法庭多次深入片區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在充分認識當前農村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面臨新形勢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訴前調解機制,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創新形式、扎實工作、務求實效,切實將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及時解決在農村,化解在基層,有效充當了我院基層法庭在農村糾紛化解工作中的前沿陣地角色,有力提升了我院基層法庭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