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沖動離婚協議簽 反悔離婚是否應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9-17 瀏覽次數:656
夫妻因矛盾,雙方自行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事后丈夫不同意離婚,妻子遂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小董與丈夫小王于2004年同居生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自由戀愛而結婚,生育了子女,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較好。近期,因被告賭博和擅自抵押家庭財產為他人借貸,造成家庭財產損失,雙方發生矛盾,被告具有過錯。只要被告改正自己的缺點,將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夫妻感情出現的裂痕是能夠修復的。為挽救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和子女的幸福利益。遂作出駁回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