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濱湖區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女士從03年至今,在無錫經營了一家音像制品店,店面40來平米,生意很興旺,老客戶也多。0911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來到女士店里,跟其商量要她幫忙代賣淫穢DVD光盤。聲稱雙方能合作,定能賺錢,并確保她賣出一張至少賺2.5元,雙方兩月結賬一次,賣不掉可以退貨。女士當時財迷心竅答應了,一下買了500張。之后顧女士,掛著合法經營的旗號,暗地里有聲有色地賣起了淫穢DVD。直至2010119,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在女士的音像店如實查收到了152張淫穢光盤,并在賬本上發現已經賣出了348張。通過審查,女士對出售淫穢光盤的事供認不諱。

 

本院認為,女士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點評:根據刑法第363條第1款規定,販賣淫穢影碟100200張(盒)以上的,便已經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此案中,女士,為了一味追求金錢利益,卻把自己送進了冰冷的大牢。因此,女士的經歷告訴人們,你怎么對待這個社會,社會也會怎樣回報你。不求每個人要為社會做多少貢獻,但違法的事咱們一定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