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審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中,白下法院主審法官攜帶法槌,走進年逾古稀當事人家里,在漏水現場開庭審理并當場調結糾紛。

 

原告朱家華與被告葛秀蘭系上下樓鄰居,被告為貼補家用將房屋出租,但因租客用水不當造成原告家墻面滲水,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修復墻面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被告系孤寡老婦,因眼疾開過四次刀,且雙腿有殘疾行動不便,生活比較艱苦。為落實司法便民要求,維護社區和諧文明,主審法官決定在漏水現場開庭審理,并邀請社區干部和左右鄰居旁聽,參與調解。經過主審法官的釋法和社區群眾的勸解,被告認識到原告因漏水遭到的困擾,原告也體諒被告艱辛生活的不易,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諒解:被告負責為原告修復墻面,原告不再要求被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