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宜興法院民二庭的辦公室,年邁的老許從重病的老錢手中接過了3萬元補償款,雙方不禁感慨:打了三年的官司,終于結束了,謝謝法官付出的努力。同時,兩個老人互相安慰:過去的就過去了,生活要向前看。到底是怎樣的官司引發兩個老人發出如此感慨呢?

 

家住丁蜀的老錢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自已與妻子共同打理一家陶瓷企業,兒子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然而命運無常,世事難料。2005年,老錢不幸被醫院診斷患有白血病。因力不從心,無奈的老錢只得將自已的企業租賃給同鎮的老許經營,雙方約定租期三年,租金一年25萬元,合計75萬元,老許須一次性交清。老許本是做小買賣出身,哪里懂得企業經營管理之道,對行業政策更是一無所知。但他求財心切,眼看著陶瓷行業正如火如荼,哪有和錢過不去的理,于是東挪西借湊夠了75萬元交給老錢后,便進場生產經營。后來聽說政府要在陶瓷廠所在地區建設電廠,于是停止生產,但到了20073,拆遷仍未有動靜,老許準備再次組織生產。這時風云突變宜興市對琉璃瓦企業進行集中清理整頓,陶瓷廠也在整頓范圍,老許再次停產歇業。企業是停產了,可租期還有一年,余下的一年租金怎么辦,難道就這樣白白地交出去,這筆巨款可是自已東挪西借的啊。老許越想越不甘心,遂找老錢要求退回租金、賠償損失。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老許便一紙訴狀將老錢告上了法庭。

 

宜興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針對老錢身患重病的具體情況,承辦法官確定了調解優先的審案思路。開始,老許及老錢各執一詞,老錢堅持稱其就是考慮到自已身患重病無力繼續經營企業,才同意由老許承包三年,并一次支付承包金,至于老許實際承包二年或三年他一概不管。而老許則稱不是他主觀上要求停止經營的,而是遇政策調整不允許其繼續經營,所以老錢應按實際經營期限退還他一年的租金25萬元。于是當官耐心向他們分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精神,對老錢則循循善誘,建議其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解決好糾紛。在法官的多次協調下,老錢從初時的不分錢都不補償的態度逐漸轉變到同意補償老許經濟損失5萬元。

 

正當案件有些進展的時候,哪想禍不單行,老錢的兒子突然出車禍不幸身亡,老錢的心態驟然失控,對老許、法院都產生了深深的怨恨情緒,好不容易達成的調解協議已不可能兌現。法院在依法審理的基礎上最終作出了由老錢返還老許租金25萬元的判決。后老錢未能按判決履行,老許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面對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老錢以種種理由辯解。案件暫時陷入了僵局。

 

一個案件尚未得到解決,心急的老許又打了第二場官司,要求老錢賠償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添置的生產設備投資款19余萬元,雙方矛盾再一次激化。承辦法官意識到,純粹從法律的、證據的角度審理個案并不能解決根本矛盾,于是法官多次召集雙方面對面進行溝通,從最初的劍拔弩張到后來的態度平和,雙方的態度都有所松動,在此情況下,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又是幾次趕赴老錢家中,對其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在法官的努力下,老錢終于作出了表態,同意補償老許3萬元經濟損失,尚留在廠里的設備由老許自行拖回。次日,老錢向老許兌付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