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澤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為了謀取非法私利,在孫某某(已判刑)指使下,分別于2009112325日伙同他人冒充夫妻“張某、許某”,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做抵押向朱某借錢,騙取朱某人民幣7.65萬元。案發后王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并退清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系自愿認罪,且在案發后退清全部贓款,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