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等四保險柜大盜被連云港中院一審判決
作者:盛茂 姚偉巍 發布時間:2010-09-15 瀏覽次數:604
湖南省保靖縣的彭亞球、徐祚海、孫章富、黃出益4人交叉結伙,先后竄至華東地區市縣,采用螺絲刀、撬棍撬盜財務室保險柜等方式瘋狂盜竊近60起,竊財物合計202余萬元,去年底4犯在我市落網。其中徐祚海因善于攀爬會開保險柜,圈內都稱其為“李三”。
4犯于2008年9月中旬進入我市作案,他們于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去年11月兩年間,彭亞球和徐祚海等4人交叉結伙,曾先后竄至我市灌南縣、淮安市漣水縣、宿遷市泗洪縣、鎮江丹陽市、浙江省慈溪市等地縣市開發區或鄉鎮,撬門撬窗進入單位財務室或其他辦公生活場所,采用螺絲刀、撬棍撬盜財務室保險柜等方式實施盜竊。其中被告人彭亞球實施盜竊58起,參與盜竊財物金額合計人民幣91萬多元(現金838710多元,物品價值計76427元);被告人徐祚海實施盜竊45起,參與盜竊財物金額合計人民幣70多萬元(現金689010多元,物品價值計19265元);被告人孫章富實施盜竊42起,參與盜竊財物金額合計人民幣69萬多元(現金668310多元,物品價值計26355元);被告人黃出益實施盜竊3起,參與盜竊財物金額合計人民幣17000多元(現金14700多元,物品價值計2400元)。
法院審理認定,彭亞球、徐祚海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且屬共同犯罪。彭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3萬元;孫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法院還同時責令被告人彭某按照共同參與的犯罪數額連帶退賠各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