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涵今年二十歲,在上海讀大學,今年七月份放暑假,本來準備好好玩一玩,結果卻收到法院的傳票,爺爺奶奶竟然把她告上了法院,到底是什么原因,讓自幼疼愛她的爺爺奶奶把她推向被告席?事情還要從二年前說起。

 

孫女生日,房子當大禮

 

200859,是小涵十八歲生日,在餐桌上,爺爺老陳笑瞇瞇的說:“寶貝啊,今天你十八歲了,是大人了,爺爺奶奶準備送你一份重禮,”老陳故作神秘的頓了頓,“我們看好了一套房子,就在東南大學附近,你不是說以后想考東南大學的研究生嗎,我們想把這套房子寫你的名字,以后你上學也方便了。”“真的嗎?我也有自己的房子啦!”看到爺爺奶奶這么疼愛自己,小涵跳起來使勁親老兩口,逗得老陳夫婦哈哈大笑。

 

一個月后,小涵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房產局辦理了手續,兩室一廳的房子,50多個平房,60多萬,房子是爺爺奶奶全款買下的。小涵樂滋滋的捧著房產證,回到爺爺奶奶家,覺得自己特別幸福。可是她沒有想到,之后短短一年,家里就發生了變故,她從一個快樂無憂的女孩,變成了家庭矛盾的焦點。

 

婚外情,兒子媳婦離婚

 

2009年初開始,小涵經常聽到父母壓抑的吵架聲,原本溫馨的小家也越來越冰冷,爸爸回家越來越晚,回來也睡到小房間,有時候甚至連著幾天不回來,媽媽臉上的笑容越來越少,夜里還聽到媽媽的啜泣聲。一天,在爸爸再次夜不歸宿后,小涵敲開了媽媽的房門,媽媽趕緊背過身去擦拭眼淚。小涵抱著媽媽說:“媽媽,我知道家里一定出了事情,我已經是大人了,你就別瞞著我了。”媽媽沉默了一會,認真的對著小涵說:“媽媽本來想瞞著你,等你上大學后再告訴你,現在你問了,媽也不想瞞你,爸爸媽媽要離婚了。”

 

原來,小涵的爸爸有了外遇,是爸爸單位的一個實習生,只比小涵大五歲,那個女孩懷孕了,爸爸向媽媽攤牌,要求離婚。媽媽從最初的震驚到傷心,再到現在已經心灰意冷,同意了爸爸的要求,兩個人已經簽字離婚,怕影響小涵才沒有告訴她,那個阿姨現在反映很重,爸爸現在已經和她住在一起了。

 

聽到這里,小涵才知道家里出了這么大的事,媽媽受了這么多的委屈,“媽媽,爸爸會后悔的,你放心,以后有我來照顧你。”

 

孫子出生,想要回房子

 

當年年底,那個阿姨的兒子出世了,因為考上大學去外地讀書,放假回來又怕媽媽孤單,小涵去爺爺奶奶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少,爺爺奶奶忙著照顧剛出世的寶寶,給小涵打電話的次數也越來越少了。讓小涵母女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爺爺奶奶竟然把自己告上了法院。

 

庭審中,老陳夫婦表示,他們也是沒有辦法,新兒媳天天吵吵鬧鬧,說他們一碗水端不平,給了孫女一套房子,也要給孫子一套房子,老兩口都已經七十多歲了,哪還有余力再買一套房子?等他們老了,把現在住的房子給孫子,可媳婦不干,天天鬧得家無寧日,還說要離婚,把孩子帶走。兒子已經離了婚,再離一次,還不讓親戚朋友看笑話。再說,當初離婚時,兒子禮虧,把房子給了小涵和她媽媽,她們有房子住,就是小涵將來嫁人,男方也會準備房子的。因為跟小涵的媽媽商量不通,他們才不得已把孫女告上法院。

 

小涵她知道媽媽對這件事情十分氣憤,堅決不同意她把房子過給爺爺奶奶,然后再送給那個破壞他們家庭的女人,可是,看著小時候十分疼愛自己的爺爺奶奶,小涵又不想讓他們危難。

 

經過法院釋法工作,老陳夫婦了解到他們給孫女的房子屬于贈與,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撤銷的。老陳當即表示:“本來我就不想要回房子,孫子孫女都一樣,再說,是我們虧欠她們,法院給了說法,我們回去也給兒子一個交代。”之后,老陳夫婦撤訴。

 

法條鏈接: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很明顯,本案中不符合任何一種情況。(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