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張某為幫姐姐出頭,在無錫市火車站廣場與被告吳某大打出手,雙方在糾纏過程中張某出現(xiàn)身體不適,經(jīng)醫(yī)院搶救后脫離危險,但胎兒流產(chǎn)。目前,崇安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民事案進行了判決,判被告吳某支付賠償金39989.38元。

 

200953號,張某的姐夫李某在火車站因拉客與另一拉客者發(fā)生爭執(zhí),說理不成雙方便動起了拳腳。張某的姐姐生怕老公吃虧,立馬加入了打架的行列。在雙方撕扯過程中,李氏的一條金項鏈被損壞了。張某的姐姐立即要求對方賠償,吳某見他們難以說清,便上前幫忙調(diào)解。當時天色已晚,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張某聽說此事后為姐姐憤憤不平,遂決定次日與姐姐一起去找對方討個公道。于是,怒氣沖沖的一群人來到廣場,正好看到當時調(diào)解此事的吳某,便上前理論互毆。張某見到此情此景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孕婦的事,不由分說的便前去幫忙,與吳某扭打起來。當民警趕到時,吳某正扯住孕婦張某的頭發(fā)往地上按,民警見狀趕緊將兩人分開,并加以勸說。但兩人都在氣頭上,誰也不讓誰,仍不停的對罵,就在民警走開后三分鐘,雙方又不滿對方,拳腳相加。突然,張某倒地喊肚子疼,并說感覺下身有血,要上廁所。這時,打的眼紅的眾人才驚覺出事了,在撥打120后,張某被送往醫(yī)院急救。雖保住了性命的張某卻因遭外力作用,致胎盤早期剝離并胎兒死亡,張某承受不住這樣的打擊便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了法庭。

 

最后經(jīng)崇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在此次糾紛中均負有過錯,責任相當,應(yīng)各自承擔50%的過錯責任。故對其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