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丘區法院積極利用六方聯動機制,與區勞動仲裁委聯合調處,成功化解三起涉外矛盾易激化的關聯案件。

 

原告楊建明系被告艾蒂盟斯(蘇州)壓鑄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的機加工車間經理。2009119,被告公司的生產經理就人事變動事宜通知CNC三個部門員工開會,后發生全體員工停工事件。被告公司認為原告在停工期間未能正常履行車間經理的管理職責,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遂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為此,原告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被告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損失。在被駁回仲裁請求后,原告訴至法院。同時,原告認為在20091113被告公司的員工大會上,公司總經理(芬蘭籍)當場辱罵其為賴著不走、懶惰的哈巴狗,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將公司總經理也告上了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另有一起加班工資的糾紛正在仲裁中,三案纏結,雙方的矛盾較大,情緒對立嚴重,特別是原告情緒非常激動,宣稱要以死相脅,且案件還涉及不同文化背景間的沖突。該案的情況立刻受到法院領導的高度重視,為了能夠妥善處理,法院迅速啟動六方聯動機制,與區勞動仲裁委進行溝通聯系,力求通過共同調解合力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承辦法官不斷與原告及其委托律師進行溝通,耐心細致地對原告進行法律釋明,安撫其情緒,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將原、被告關于補償的差距不斷拉近。另一方面,民一庭庭長直接包案,與區仲裁委主任一起至被告公司,向公司負責人了解事件經過及該起糾紛對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并向公司提出了妥善解決糾紛的針對性意見。經過不懈的努力,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了一攬子解決糾紛的方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年休假工資、加班工資等共計17萬元,原告自動撤回名譽權和加班工資兩起訴訟,糾紛一次性解決。

 

隨著“六方聯動”機制的逐步成熟運轉,法院通過與區仲裁委相互之間的溝通、協調,使得大量勞動爭議在訴訟前已經化解。今年以來,虎丘區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8件,比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100件,同比下降了42%;調解率為77.24%,比去年同期又上升了4個百分點。而區仲裁委在區法院的指導下,統一了法律適用,提高了調解能力,調撤率達到了70%左右,大量勞動爭議案件在六方聯動機制的影響下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