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賈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持刀搶劫案引出的加油站系列搶劫案,被告人時某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時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某日凌晨,被告人時某與衛某等三人(另案處理)經預謀攜帶砍刀、面罩等到徐州市賈汪區大吳鎮某加油站實施搶劫,期間四人用暴力、恐嚇等手段,搶走了該站幾名工作人員3900余元現金及銀行卡、手機等物;一個月后,時某又伙同徐某,舊計重演,駕車攜帶砍刀、面罩等至山東省棗莊某加油站,對加油站工作人員實施了搶劫,搶走該站工作人員現金600多元及香煙等物;四日后的一個凌晨,時某與衛某又在徐州市某地下道附近尾隨獨自行走的吳某至地下道內,對其實施搶劫,并將奮力反抗的吳某捅傷,搶走吳某的挎包。正是該起案件,將時某之前搶劫加油站的案件牽出。案發后,時某的家人積極退還了大吳鎮加油站工作人員被搶的全部現金及被害人吳某的經濟損失4000元。

 

瘋狂搶劫加油站的案件終于落下了帷幕,時某的行為給受害人留下了無法磨滅的傷害,同時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