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唐人白居易在詩中給我們描繪了舊社會生活在社會底層賣炭老人的悲慘境遇。近日,建湖法院判處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為一位賣炭老人討回了拖欠十二年的煤炭款,讓這位現代賣炭翁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社會的溫暖。

 

原告徐大爺是徐州市銅山縣徐莊鎮人,家中幾代從事煤炭加工和銷售,由于徐大爺年輕時手藝出眾,加工的煤炭耐燒,價格又便宜,名聲在外,生意便越做越大。被告李某是建湖縣一家私營企業的老板,由于企業生產需要大量的煤炭,李某得知徐大爺的煤炭質量好、價格又便宜,便慕名前往銅山與徐大爺接洽,雙方談妥價格和數量后,自98年起,徐大爺便定期向李某企業提供煤炭。合作初期,李某還能按時支付煤炭款,但后來便多番推諉,拒絕付款。徐大爺考慮李某可能想賴賬,便不再送炭給李某,多次上門討要欠款,李某每次都以有貨款沒有收回,手頭比較緊為由拖延,并寫下欠條向徐大爺保證還錢。由于徐大爺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就這樣跑來跑去的要了十二年,李某的欠條不知道換了多少張,但是7000元欠款卻是一分沒還。

 

20105月,年逾花甲的徐大爺,身染重病急需錢治病,無奈之下拿著欠條訴至建湖法院要求李某償還貨款。建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李某拖欠煤炭貨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多次前往被告企業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徐大爺貨款人民幣7000元。判決送達后,徐大爺拉著承辦法官的手,熱淚盈眶,泣不成聲道跑了十二年,一分錢沒要到,法官幾個月就幫我要回來了,還是法院為百姓辦實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