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中院通過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內外合力成功調處了四起涉府行政系列案件,周某等四名原告分別撤回了對東臺市政府的起訴。

  1985 年,四原告分別代表四組村民與原東臺縣新農鄉政府(現為東臺市三倉鎮政府)簽訂了基地造林承包合同,并約定了林木收益分成比例。2008 年,四原告與三倉鎮政府就林木收益問題發生爭議。四原告分別向東臺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處理雙方之間的林木所有權爭議。東臺市政府經審查后分別向四原告下達《通知》,認為該爭議不適用《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建議雙方通過民事途徑解決。四原告不服該《通知》,分別向鹽城中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該院認為這四起案件雖表面上為個案,實質上為涉及諸多村民利益的群體性糾紛。

  為從根本上解決爭議,實現案結事了,該案承辦合議庭兩次深入實地與東臺市政府、三倉鎮政府的相關領導進行溝通協調,與當事人進行對接,全力開展釋法說理工作,鈍化政府與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與此同時,該院委托東臺市政府法制辦參與案件協調工作,該辦積極配合,四次派員赴三倉鎮與該鎮書記、鎮長磋商,做當事人息訴工作。通過內外合力協調,四起系列案件最終得到圓滿解決,三倉鎮相關部門同意給予涉案村民適當補償,四名原告自愿撤回了對東臺市政府的起訴,從而有效消除了當地村民與政府之間的緊張對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