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6,吳江法院震澤法庭的青年法官王進前用了一天時間成功調結了一起相鄰土地利用關系糾紛案,使一對積怨多年的鄰居重新握手言歡。

 

案件的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是同村鄰居,關系一度十分要好。20038月,李某因建房屋需占用王某的土地,便與王某協商調換土地,王某同意后與李某簽訂了一份建房換地協議書。但李某的房屋建好后,雙方就兩家門前的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歸屬發生了爭議。對于該爭議土地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使用權歸其所有,而雙方又各執一詞,均無妥協之意。多年來雖經村委會、土管所、派出所等部門多次調解,均未調解成功,反而使雙方的積怨進一步加深,以致于2009106發生了肢體沖突,矛盾進一步激化。

 

吳江法院震澤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人高度重視,接到案卷后,當天上午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通過對雙方的詢問,熟悉了案情。下午一上班,承辦法官與書記員就到了原、被告所爭議的土地現場,在實地查看后,開始做雙方的調解工作。開始,雙方情緒異常激動,險些又一次大打出手。承辦法官見此狀況,立刻制止了雙方。而后,承辦法官就分開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給他們講了三個多小時的道理,最終為他們提出了一個參考的解決方案,被雙方當事人所接受。承辦法官為了做到案結事了,避免雙方以后再發生糾紛,當場就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丈量土地、拉線、撒灰并打下木樁做好標記,并給予雙方七日時間清除該土地上的障礙物,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均表示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