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門前一塊地 鄰居交惡歷數載
作者:吳建中 王進前 發布時間:2010-09-10 瀏覽次數:600
案件的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是同村鄰居,關系一度十分要好。2003年8月,李某因建房屋需占用王某的土地,便與王某協商調換土地,王某同意后與李某簽訂了一份建房換地協議書。但李某的房屋建好后,雙方就兩家門前的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歸屬發生了爭議。對于該爭議土地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使用權歸其所有,而雙方又各執一詞,均無妥協之意。多年來雖經村委會、土管所、派出所等部門多次調解,均未調解成功,反而使雙方的積怨進一步加深,以致于
吳江法院震澤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人高度重視,接到案卷后,當天上午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通過對雙方的詢問,熟悉了案情。下午一上班,承辦法官與書記員就到了原、被告所爭議的土地現場,在實地查看后,開始做雙方的調解工作。開始,雙方情緒異常激動,險些又一次大打出手。承辦法官見此狀況,立刻制止了雙方。而后,承辦法官就分開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給他們講了三個多小時的道理,最終為他們提出了一個參考的解決方案,被雙方當事人所接受。承辦法官為了做到案結事了,避免雙方以后再發生糾紛,當場就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丈量土地、拉線、撒灰并打下木樁做好標記,并給予雙方七日時間清除該土地上的障礙物,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均表示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