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駕不符出事故致人受傷 保險公司拒賠交強險無依據
作者:張慶超 發布時間:2010-09-10 瀏覽次數:806
浙江商人任老板在吳江市平望鎮開了一家副食品店專門做餅干生意,買了一輛中型廂式貨用于拉貨。
吳江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
吳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我國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簡稱交強險)賠償原則為無過錯歸責原則,即機動車有無過錯及過錯的大小等情況均不能作為保險公司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交強險是國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獲得基本保障,具有社會公益性,因此保險公司負有在交強險范圍內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人身傷亡損失的法定義務。在駕駛人存在重大過錯的情形下,保險公司在先行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故對于保險公司的抗辯不予支持。據此,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莊某醫療費等損失23267元,任老板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