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而立之年就被任命為某街道社會保障所所長的黃某本應前程似錦,然而在其任職的一年多內卻因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其下屬張某乘隙挪用醫保及養老保險等費用共計百萬余元。日前,黃某被南通港閘法院一審判決犯玩忽職守罪,雖被免予刑事處罰,但其政治前途就此斷送。

 

被告人黃某大學畢業后到某街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工作,200812月,黃某因工作表現突出被提拔為所長。其上任后對所內原先存在的不合理分工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缺失熟視無睹,不及時加以調整和完善。對工作人員不按規范開展業務工作,特別是張某在收取居民醫療保險、農民養老保險費時,違反規定打白條或開收據不入賬等問題疏于管理和監督。更為嚴重的是對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鑒隨意存放和使用現象視而不見,最終給張某與其丈夫合伙挪用公款170余萬元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