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拿身份證砍傷人 得款一百元獲刑四年
作者:丁文娟 浦德民 發布時間:2010-09-09 瀏覽次數:717
為了給朋友“辦事”,把人砍傷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獄,實屬得不償失。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結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為了給朋友“辦事”,把人砍傷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獄,實屬得不償失。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結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