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房產公司老板3個月騙女友錢財11次
作者:陳慧榮 如研 發布時間:2010-09-09 瀏覽次數:651
被房產公司老板、寶馬汽車、辦出國護照等誘人詞語迷惑,被害人張某在2009年11月底至今年春節的短短3個月中,先后被騙11次,共計51400元。
2009年11月,被害人張某在網上QQ聊天時結識了被告人趙某,當得知趙某是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總后且單身后,以為找到了今后人生的依靠,遂對其產生好感。為騙取張某的信任,被告人趙某吹噓其擁有寶馬汽車、承接了一重大工程項目近期正準備出國考察。在隨后的交往中,被告人以“寶馬車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處理”為借口,先后二次從張某處騙得人民幣6000元。初試得手之后,今年春節前夕,被告人趙某又以“帶張某出國,幫其辦理護照”為借口,先后三次騙得被害人張某人民幣5600元。春節期間,被告人趙某又以“贖回寶馬汽車”、 “銀行要查封工地”、 “歸還銀行利息”等為借口,先后六次騙取被害人張某39800元。沉浸在戀愛幻覺中的張某對于被告人的行騙行為渾然不知,在家人的一再提醒下,張某因無法聯系到對方才發現上當受騙,遂與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被告人趙某根本不是什么房產公司老總,也沒有固定職業,還曾因犯詐騙罪,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趙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趙某自愿認罪,法院酌定從輕處罰,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