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等待六年的賠償款終于執行到位
作者:張邈 發布時間:2010-09-09 瀏覽次數:653
徐州鼓樓法院執行局近日執結一起委托執行案件,委托執行的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蘇市人民法院2004年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陶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時賠償自訴人章某4076元。判決書生效后,被告人入獄服刑,無財產可供執行,烏蘇法院只能終結案件。被執行人陶某出獄后,杳無音訊,烏蘇法院委托陶某住所地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
鼓樓法院通過向陶某郵寄傳票、到被執行人家中尋找均無陶某蹤影。被執行人找不到,只能實施第二步方案——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通過對十余家銀行的細致查詢,執行法官在一家銀行終于發現被執行人陶某有可供執行的存款,法官果斷將該存款扣劃至法院,并在第一時間內聯系到申請人章某,將執行款匯至申請人的賬戶。
一起千里之外等待六年的案件就此執結,申請人收到執行款后給執行法官發來感謝信息:“感謝鼓樓法院執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