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離家無音訊 閃婚閃離婚姻何從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9-08 瀏覽次數:679
夫妻經人介紹相識,相識不足兩個月便閃電式登記結婚,結婚未滿一個月,新娘又閃電式離家出走,現無音訊,丈夫找尋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小高系外省女子,2009年5月經人與本地未婚男子小唐相識,雙方未充分了解,但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雖系合法夫妻,但雙方婚姻基礎較為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本院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對原告的離婚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高某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