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的一天凌晨,民警小趙和同事照常在火車站廣場巡邏,巡邏至一公交站臺處發現站臺邊違章停放著一輛出租車,小趙上前對違章出租車進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唐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可是唐某卻沒有耐心等待處理,而是伺機駕車離開,擺脫警察。此時小趙一邊命令唐某停車,一邊緊緊抓住車門,制止其逃離,唐某見計劃被阻撓,卻沒有停下車來,反而倒車、前進多次,試圖將緊抓住車門的小趙甩出去,但都未得逞,最后一次唐某徑直先前開了20余米方才停下車來,小趙也因此被拖行了20多米,造成手臂及腿部多處挫傷,警服破損。司機唐某隨后被其他警務人員扭獲。

 

本來只是一起普通的違停,但是由于司機唐某的僥幸心理和對法律的漠視,最終被檢察機關以妨害公務罪起訴刑事訴訟。近日,滄浪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法院認為,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