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結首例侵犯企業名稱權案件
作者:王芳 居敏曉 發布時間:2010-09-07 瀏覽次數:730
近日,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結了江蘇賽鷗電氣有限公司訴李某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一案,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以李某賠償6萬元調解結案。
原告賽鷗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道路照明燈具的企業,在行業內享有良好的口碑。今年6月,賽鷗公司發現被告李某在所經營的路燈產品上打上了標有原告名稱的銘牌,上述路燈被安裝在S340省道張家港至江陰華西路段,共有200余根。原告調查發現,侵權路燈系原告向第三方所購,并非原告獨立生產的產品。原告認為,被告擅自使用其企業名稱權,引人誤認是原告產品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與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企業損失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企業名稱是一個企業區別其他企業的重要標志,企業名稱在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后,企業就在核定的行政區域和特定的行業范圍內享有名稱專用權,該專用權包括自己使用、轉讓名稱權和禁止他人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權。本案中李某雖辯稱標有原告名稱的銘牌是第三方所提供,但其明知產品并非原告生產,仍擅自使用賽鷗公司名稱,引人誤認為該產品系賽鷗公司生產的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通過向侵權方李某講明相關法律法規,并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以李某一次性賠償賽鷗公司6萬元調解結案,李某當庭表示在今后的經營中將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這是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以來受理的首起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案件,案件的圓滿解決不僅制裁了侵權人的違法行為,有效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提高了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