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爹好”、“噯”,一聲深情的呼喚,東臺法院法官約見室,承辦法官雙眼濕潤,見證了一幕親情的回歸。

 

200812月,張某和徐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不成,判決離婚,婚生子隨母親生活,父親每年貼補生活費3000元。由于離婚前夫妻倆有太多的矛盾,缺乏溝通。徐某除了每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撫育費,一直不讓孩子與父親見面。每次執(zhí)行都是直接強制扣劃孩子父親的工資而執(zhí)結。今年徐某又向東臺法院申請執(zhí)行,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象往年一樣向被執(zhí)行人發(fā)出了執(zhí)行令、傳票,通知到庭談話。誰知不旦張某來了,申請人的爺爺也來了。老人一見面就向承辦法官哭訴。兩年來,徐某一次都不肯讓孫子和爺爺見面,甚至在大街上偶爾相遇時,徐某也是立即拉上孩子就走,不讓孩子與爺爺說一句話,這使的父子倆、祖孫倆的感情日漸疏遠。

 

承辦法官聽完父子倆的陳述,陷入沉思,如果簡單辦案,本案很容易就可以結案,但祖孫倆的感情還是無法彌合,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果。于是,承辦法官通知申請人徐某到庭,與申請人進行長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法律到親情,一次次廢寢忘食,徐某被感動了。同意以后經常讓孩子和父親見面,加深之間的感情,于是出現(xiàn)了本文開頭的畫面,法律是公正的,親情、血緣關系是永遠的!

 

愿親情可以延續(x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