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徐州市睢寧縣的一名女出租車司機,生活不拮據,但總想著如何發財。2010年春節期間,她在和同學陳某、顧某聚餐,討論起電視里播放的法制節目,在談到某些把人銀行卡掉包騙錢的犯罪案件時,顧某就提議也效仿被宣傳的犯罪分子,找人身份證辦銀行卡,然后騙取他人的銀行卡后竊取錢財,梁某、顧某積極響應并策劃實施,最終,他們獲取了不義之財,也得到了與法制節目中宣傳的犯罪分子同樣的下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322010325日間,被告人梁某與犯罪嫌疑人陳某、顧某(均另案處理)經計議,駕駛出租車,分別在睢寧縣東環島、睢寧縣城104國道附近等地,以順路帶客為名,將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騙上車。在行駛過程中,陳某聲稱錢包內銀行卡丟失并佯稱報警,在顧某的配合下,以要求查驗銀行卡為由,取得被害人的銀行卡和密碼,后乘機調換被害人的銀行卡,至自動取款機上取得現金或在超市進行刷卡消費,盜竊作案數起,計竊取被害人人民幣35600元。睢寧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與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責令其將違法所得予以退賠,返還被害人。

 

審理本案的佟玲法官介紹說,近年來,媒體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日益增強,但也有極個別不法分子“歪嘴和尚念經”,單單去學被報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最終被處以刑罰,失去人身自由的同時難再隨時見到深愛的家人,教訓深刻,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