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丈夫多方查找無果,現妻子觸法犯罪被判刑罰,丈夫無望遂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小陳與妻子小蘇于20031130登記結婚,2004815生一男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0810月妻子小蘇離家出走。丈夫曾于2009211訴訟來院要求離婚。本院于200978判決不準離婚,判決后,夫妻雙方關系仍未改善。20099月妻子小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丈夫看夫妻和好無望,遂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由,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陳某與被告蘇某系合法婚姻家庭關系, 理應同心同德,共建幸福家庭。而被告蘇某走上犯罪道路, 被判刑期較長,致夫妻分居有一定的責任,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的請求本院應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