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女友不辭而別,為求報復,男子欲將性病過給前女友,被崇安法院以傳播性病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林果今年20歲,去年來無錫打工時因為沒有地方住糊里糊涂地跟大自己20歲的劉某同居了。兩個月后林果不辭而別。半年后,劉某在一家洗頭房意外地遇見了林果。此時的林果早已另覓新歡,雖然與男友感情甜蜜,林果仍然趁男友外出不時到洗頭房客串一把,賺點外快。劉某立刻甩給老板娘200元要求帶林果出去。雖然林果以月經(jīng)來了屢次推辭,還是經(jīng)不起老板娘一番苦勸同意出去。

 

很快二人在一家無名旅館發(fā)生了關系,其間劉某故意將避孕套扯掉,與林果來了一次親密接觸。林果不知道,此時的劉某已患上嚴重性病,醫(yī)生再三叮囑他的病傳染性很強,絕對不能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人發(fā)生關系。

 

事后劉某想與林果再續(xù)前緣,經(jīng)常糾纏女方。林果非但不動情,為讓劉某死心,居然到公安局控告劉某強奸。在例外身體檢查中,醫(yī)生發(fā)現(xiàn)劉某患病一事。所幸林果并非感染。

 

案發(fā)后劉某坦白,林果不辭而別太無情,走時還帶走了自己的金戒指,不肯還回來。再次見面也不念舊情,推推脫脫不愿與自己親熱。這樣一個小妮子,就要把病過給她,報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