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詐騙130萬的迷局
作者:樊逸峰 吳丹 發布時間:2010-09-03 瀏覽次數:1828
網絡聊天已經成為時下年輕人生活的一部分,極大的促進了人們溝通交流,方便了合作伙伴之間的生意往來。一些不法分子趁機盯上了這一時髦事物,盜用他人聊天賬號四處行騙。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QQ詐騙產業鏈。日前,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特大QQ詐騙案件,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廖靜良、宋恒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我被騙了130萬!
張家港市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偵查,發現冒用夏某QQ與周某聊天騙得130萬元人民幣的人系廖靜良,據此將其列為重大作案嫌疑人。經偵查發現,犯罪分子將其中部分錢轉到其它五張銀行卡并取款。
購買木馬病毒盜竊QQ密碼
家住廣西自治區賓陽縣的宋恒初中二年級輟學回家后一直跟隨父親殺牛做生意,今年年后宋恒決定不跟父親殺牛了,因為他發現了一個更好的賺錢方法,周圍的很多朋友都在利用QQ這種網絡聊天工具進行行騙,而且收入還不錯。
今年2月,宋恒花200元在網上購買了一個專門盜竊他人QQ聊天工具的木馬病毒程序,3月初,宋恒申請了一個QQ號碼,個人資料中登記了女性信息,然后隨便找了一個網名為“一帆風順”的陌生男子聊天,該男子就是夏某,通過聊天了解到夏某的工作、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后,宋恒感覺夏某條件不錯,遂要求視頻。宋恒在網上下載了一段美女視頻錄像和一個“錄視頻工具”,與夏某視頻時,宋恒將下載的美女視頻傳輸過去,讓夏某誤以為是在跟此女聊天,同時用“錄視頻工具”將夏某的視頻錄像資料保存下來。之后,宋恒將之前購買的木馬病毒程序壓縮文件傳送給夏某,告訴夏某是其設計的服裝,讓夏某看一下。夏某點擊查看該壓縮文件后就中了病毒,其QQ掉線。夏某再次打開QQ登陸,但他怎么也沒想到此時他輸入的賬號和密碼已經上傳到某網站被宋恒記下。
得到夏某QQ賬號和密碼后,宋恒變以夏某身份對QQ上的好友展開行騙,但數次都沒有成功。
騙得130萬大肆逍遙
一個多小時后,廖靜良在QQ上再次找到周某,告訴其事情還沒有處理好,還需要一百萬,并允諾第二天就會連同之前的三十萬元一起歸還。考慮到夏某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兼合作伙伴,又通過視頻確認了是夏某本人,遂又往廖靜良指定的銀行卡上轉賬了一百萬。廖靜良打電話給正在取錢的宋恒,告訴其又有一百萬到賬了,由于一張銀行卡每天的取款限額是10萬,廖靜良讓宋恒多帶幾張銀行卡去南寧,方便其將錢轉到其他賬戶上。宋恒借了幾張卡和一個朋友立馬包車前往南寧,途中又取了49900元。到達南寧后,廖靜良將五十萬轉到其它五張卡,當晚幾人來到南寧的三家金器商店,刷卡50多萬元購買了1只黃金戒指和17條黃金項鏈。之后,幾人又在廣西黎塘、柳州等地把剩余的前取走。
成功騙得130萬巨款后,廖靜良帶著一家人前往云南西雙版納旅游,并在當地租下一套兩室兩廳的房子,準備與家人在這過完潑水節再回廣西賓陽老家,沒想到剛住下半個月就被警察抓獲了,抓獲后兩被告人及其親屬退出人民幣574700元和價值人民幣577580元的黃金首飾。
構成詐騙判處重刑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廖靜良、宋恒無視法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利用盜用的QQ號冒充別人名義騙取人民幣1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靜良、宋恒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廖靜良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廖靜良、宋恒均自愿認罪、被害人的絕大部分損失已得到挽回等情節,酌情從輕處罰。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廖靜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判處被告人宋恒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法官提示:利用QQ等聊天工具進行詐騙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犯罪形態,此類案件犯罪人依托網絡進行跨區域作案,增加了公安機關的破案難度。有些受害人并不像本案受害人周某一樣,遭遇巨大損失,往往不及時報案。通過此案的審理我們發現犯罪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平時聊天過程中只要稍加注意提高警惕就能避免受騙。經常進行網絡聊天的市民應當注意不要隨便加陌生人為好友,不要隨意接受他人發送的文件,遇到對方要求借錢的情形應當通過電話等其它工具確認。同時也對正在或準備從事此類行騙的人提醒,這種行為已經構成詐騙,會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