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體不適邀請“無證醫生”上門看病,豈料敲打背部不足十分鐘,患者下肢失去知覺,造成下身癱瘓。91日下午,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審判決被告承擔25%的賠償責任,支付原告14萬余元。

 

2002115下午13時許,原告夏某因患感冒到被告李某開設的私人診所處輸液?;丶液螅哪掣杏X身體異常難受,即讓妻子把李某叫來,李某詢問病情后,對夏某進行背部按揉、敲打,幾分鐘后,夏某突然下肢失去知覺,于當日送醫院治療,診斷為T4-8脊髓硬膜下血腫,夏某至今下身癱瘓。當地派出所委托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對夏某的病情與李某的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了鑒定,結論為:不排除夏某自身病變,李某的行為誘發夏某病癥的可能性。2009年年底,夏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10萬余元。

 

法院審理中,調查得知被告李某已是癌癥晚期。法院就夏某的傷殘等級,誤工、護理、營養期限項目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建議傷?。垼┍?span lang="EN-US">25%為宜。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夏某的人身損害客觀存在,根據南醫大鑒定所的鑒定結論,夏某的傷情和李某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李某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