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尚在哺乳期,母親就離鄉來錫工作,甚至與按摩店老板串通一氣盜竊客人財物。近日,無錫南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起案件,并做出了一審判決。

 

趙樂樂自生下孩子以來,一直與男友爭執不斷,兩個月后,忿忿不平的趙樂樂將嬰孩交給外婆撫養,只身一人來到無錫打工。因為之前她曾經在按摩店做過,曉得一些行業“黑幕”,所以當老鄉再來找她做回本行時,她很清楚的知道,按摩只是表面的幌子,實際上,她們是通過一人遮擋、一人盜竊的方式獲得不義之財。按摩店老板當時承諾,若偷得錢財,便分給趙樂樂15%,她也便很安心地留了下來。

 

今年7月的某日,趙樂樂如常在按摩店上班,此時,進來一位40歲左右的男子,趙樂樂觀察到他右后方褲子口袋里錢比較多,她便向門外說了聲“腰”,另外一個按摩女“麗麗”得到暗示就立即進來,趙樂樂頭朝男子放錢的地方點了點,接著就邊按摩邊轉移方向為麗麗做掩護,麗麗拿到錢以后即刻出去交給了老板。該男子在結賬的時候,發現少了2000塊錢,便懷疑是按摩店的人手腳不干凈。麗麗跟趙樂樂立即找來老板解決此事,經商議,男子同意拿回1800元,其余200元就當按摩費。經過這次的事情,他們便愈發膽大。過了兩日,她們用同樣的手法,從另一名男子的皮包里偷走4000余元,該男子發覺錢財丟失后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立刻展開偵查,當日下午就將犯罪嫌疑人趙樂樂、珍珍及按摩店老板(均另案處理)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趙樂樂犯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因其正在哺乳期,決定將被告人暫予監外執行九個月十七天。(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