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南通市新開鎮醫院原院長吳志平受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吳志平獲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73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57歲的吳志平生于南通市,漢族,初中文化,20027月至20087月任南通市新開鎮醫院院長,20087月至案發前任南通市新開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20075月至20089月,被告人吳志平在擔任南通市新開鎮醫院院長、南通市新開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新開鎮醫院綜合樓等工程建設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仇某、黃某等人所送的賄賂共計人民幣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