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漆橋法庭成功調結一當事人雙方既是親戚關系、又是隔壁鄰居的農村相鄰權糾紛案,被告當庭給付原告4000元。當原告接過賠償款時激動地說:“法院的調解不僅使門前的路通了,也把我們兩家心里的疙瘩解開了,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貼心人”。

 

傅紅與汪亮是高淳縣固城鎮某村村民,雙方既是遠房親戚又是多年的老鄰居,傅家門前的道路是汪家出行的必經之路。2009年傅紅在自家門前開辟出一片菜地,使原本3寬大通道只剩下不到1.5寬。汪亮在與傅紅理論過程中,與其出生爭吵。在雙方推搡過程中,傅紅的丈夫馬賓將汪亮打傷,后本院判決傅紅賠償汪亮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2010年初,雙方再次因為此事發生言語和肢體沖突,該村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在當地派出所調解過程中,傅紅拒絕接受調解,并因打傷汪亮被治安拘留。從此,兩家積怨益深。20108月,汪亮再次將傅紅告上法庭。

 

漆橋法庭承辦法官接案后認為,之前兩家已經因此事打過一次官司,如果再次判決勢必會激化矛盾,最好能通過調解,徹底消除雙方的隔閡。于是承辦法官不顧高溫酷暑,深入到現場進行調解。他一方面耐心地向雙方進行法律釋明,希望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有一個清醒地認識;另一方面,利用雙方既是親戚、又是鄰居的特殊關系,希望各自都能互諒互讓,多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不要讓外人看笑話。經過反復做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以傅紅一次性賠償汪亮4000元結案,于是便出現開頭的一幕。這正是 “和睦相處是根本,鄰里之間莫較真。兩年積怨一朝解,人民法官為人民。”(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