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遭毆打 客運公司該賠不該賠?
作者:仇慎齊 胡鳳 發布時間:2010-08-30 瀏覽次數:692
青年小何在公交車上與一陌生男子起爭執,遭致同伙三人的毆打,一度休克并多處出血。司乘人員停車勸阻,肇事者逃之夭夭。找不到傷人者,小何將所乘車所在的客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賈汪法院終結了這起案件,給了雙方較為滿意的結果。
23歲的小何與女友乘公交車去徐州,途中,不經意睡著的小何被惡意碰醒。面對出言不遜的陌生男子,小何旋即與他起了爭執,隨后遭致另兩名男子的毆打,車內頓時陷入一片混亂。司乘人員停下車并及時勸阻,擔心傷及車內其他乘客,司機將車門打開并報了警??吹叫『蜗萑牖杳?,肇事者逃之夭夭。立即被送往醫院的小何傷勢嚴重,經過一段時間的診治,花費醫療費6萬多元。面對突至的災禍,卻找不到承擔者, 越想越氣的小何和家人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遂將司乘人員所在的客運公司告到了法院。
客運公司覺得自己很無辜,竭力為自己辯護,稱此次系突發事件是不可抗力事故。原告的傷害非承運人違約造成的且司乘人員隨后制止并報了警,有效地阻止了事態的繼續發展。而放跑被告非客觀事實,為了安全駕駛保護婦幼殘老的安全,停車是唯一的選擇。面對客運公司的振振有詞,小何的醫療費真的就石沉大海了嗎?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認為原告購票乘坐該公交車,雙方就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被告有義務將原告安全準時送達約定地點。在履行合同中原告在侵害,被告有義務救助,配合公安破案。但被告未及時采取勸阻及其他防范措施而且三侵權人為抓獲與司乘人員不妥當的處置方式具有一定因果關系。所以酌定被告承擔40%的賠償責任,計2757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