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欺騙同事說自己的姐夫是房產公司的高管,承諾能以每平方一千多元買到房子,偽造了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房屋上房手續等騙取同事78600元。近日,徐州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女士和王某是同事,王某知道女士想買一套房子,就對女士說自己的姐夫是做房地產的,可以幫女士買到便宜的房子,還把自己家的購房合同拿給女士看,女士看王某買的時候確實便宜就相信了王某。從2008年3月份開始王某就開始“幫”女士買房子,至2009年9月女士共支付給王某“買房活動經費”78600元。

 

期間,女士因買房一事遲遲沒有動靜,給王某說不想買了,王某就帶女士去了某樓盤的售房處,還在售房處交了10萬元定金,因為10萬元按照該樓盤商品房售價只夠預定相對小一點的房子,而女士想要買大一點的房子,王某就對女士說先預定小的,姐夫可以幫助“操作”換成152平方的大房子,在王某的一再承諾下,女士就在該售房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王某以幫助換房為由從林女士處拿走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偽造了另外一套房子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交給女士,為了讓女士徹底相信自己,“聰明”的王某,不僅讓人以姐夫的名義給女士打電話,告知手續已經辦好,還找開鎖公司把所“購”房屋的鎖芯給換了,把能“打開門”的鑰匙給了女士。

 

女士質疑網上查不到房屋出售備案的時候,王某再一次偽造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證書給女士,并告訴女士,姐夫就要升主管了,網上備案過一段時間就能查到,先不要到房產處查詢,不然房子便宜會連累房產處的人的,還說姐夫會幫助操作的。王某在2009年9月23日,把偽造的管道開戶申請表、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水電開通通知單一并給了女士。

 

后來林女士在網上還是查不到備案,就去了房產處和國土局,經過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登記處和市國土資源局核實,女士才得知自己所“購”的152平方米的大房屋所有證件和票據包括購房合同、上房手續統統都是假的。

 

女士此時欲哭無淚,原來所謂的低價購房是王某煞費苦心導演的一場騙局。因為輕信同事承諾,女士不僅沒有買到便宜的大房子,還因為在售房處簽訂了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而后遲遲沒有繳納購房款,房產開發公司以違約為由要追究女士的違約責任。2010年4月16日,“聰明”的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詐騙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為謀求不正當利益,虛構姐夫是房地產高管的事實,偽造房屋權屬證書和購房合同、上房手續等票證騙取他人信任,騙取他人財物78600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踐踏了社會的誠信體系,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王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被告人王某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后以詐騙罪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