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啟東法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后,被告人對自己所犯罪行追悔不己。

 

被告人蔡某因做生意虧本用光家中存款,為搪塞其妻,于20084月至20103月期間,先后多次與辦假證人員聯系,制作了面額不等的銀行存單28張。涉案存單面額共計價值人民幣315000元。2009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因外債較多而產生向其岳母借錢后以假存單暫時頂替歸還的念頭,遂2次向其岳母借款共計人民幣45000元。事后,通過與辦假證人員聯系,制作了8張存單交給岳母。

 

2010520,被告人妻子持上述部分偽造的銀行存單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遂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