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阻力戀愛把手牽 矛盾不斷夫妻終分離
作者:陳勇 王中森 發布時間:2010-08-25 瀏覽次數:707
喪偶女與未婚男相識戀愛,在男方父母竭力反對下,雙方登記結婚,但婚后雙方矛盾不斷,妻子遂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7年,未婚男小周在打工期間,與喪偶婦蔣某相識戀愛。蔣某在戀愛過程中將其喪偶并有一男孩的情況告知小周,小周不顧父母的反對,執意要與蔣某結婚并撫育小蔣的孩子。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婚前相處時間短,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姻基礎不牢。婚后不久,因生活瑣事時常吵打致夫妻感情不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在夫妻感情不睦的情況下,雙方未能增加交流溝通、增進理解,終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均有一定的責任。鑒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實際情況,原告要求離婚之請求,本院應予支持。遂作出準許原告蔣某與被告周某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