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于,你的執行款已到啦,請你上午九點到法院一樓105辦公室來領取執行款……”。

 

2010819上午,三位申請人在接到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電話后,立刻趕至法院,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流,此時他們激動不已,兩扎20萬元現金擺放在桌上,三杯涼水也已倒好,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承辦法官當場將現金交到申請執行人手中,這一刻他們開心地笑了。

 

被執行人喬某于2008年至2009年共欠于某、姜某、尤某20萬元,2009年、2010年該三位申請人分別訴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喬某按期履行賠償義務。時過半年,喬某未能履行,經法院查明,喬某長期在外躲債不歸,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已無能力履行。2010年的8月份酷日當頭,戶外猶如一個不透氣的蒸籠,略走兩下,也會讓人汗流浹背,此時的執行法官為了保障申請人利益的最大化,奔走于鄉間田頭,尋找蛛絲馬跡,經多方打聽與查證,法官獲悉喬某的祖屋要拆遷,心生一線希望,無論如何也不能錯過這一環節,遂即找到被執行人家屬談話,耐心疏導、說服,宣講法律政策,并與當地鎮政府、拆遷公司協調、溝通,幾經周折后,終于同意從拆遷補償款中先行劃撥20萬元到法院銀行賬戶,執行款終于有著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