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著一夜暴富,蘇州某高校教師胡某,不滿足現今的工作和生活。兩年內,他多次以做生意、許以高額利息投資回報等為由,從同事朋友等處騙取近百萬元錢款,其中絕大部分錢款用來購買彩票。近日,胡某被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1980年出生的胡某,2003年畢業于某名牌高校。作為家中獨子,從小懂事并擔任學生干部的他一直是父母的驕傲。大學畢業后,胡某在蘇州某高校任教。可收入豐厚、有房有車的胡某,始終不滿足現狀,總是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

 

2006初至2007年底,胡某以做出口貿易有高額回報為由,先后多次從同事韓某處騙取錢款10萬元。除分三次以紅利的形式返還韓某人民幣1.2萬元外,剩余款項全被胡某用來買彩票、炒股等。2007年至2008年間,胡某多次以投資做生意并許諾高額利息、朋友出交通事故等理由,先后從同學、同事、大學老師、校友、親戚等處騙取錢款近70萬。雖然胡某的父親替其歸還了一部分欠款,但案發時仍欠45.25萬元。

 

20081月,胡某的中學同學鄭某、余某等人一起吃飯。交談中,他們稱均曾接到胡某借錢的電話。想到胡某借錢這么隨便且急迫,鄭某、余某等人都心生疑慮。后鄭某、余某試探性地催促胡某還款,胡某都以種種理由搪塞、拖延。在各方催促還款的壓力下,胡某于20086月逃往深圳。在漂泊了幾個月后,胡某找到一份培訓師工作。此時,胡某才幡然悔悟,計劃好好工作掙錢還款,但為時已晚。20096月,胡某在深圳被抓獲。

 

胡某交代,所借錢款除一小部分用于炒股、賭“百家樂”和“拆東墻補西墻”還款外,大部分用于購買彩票,“每次要買1000元以上,每天都要買,算下來虧在上面的大概有30萬到40萬。